市场监管总局在12月2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近期发布实施,以加强对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严格监管,对直播卖食品划出“红线”。
为落实直播电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直播电商食品经营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在今年早些时候起草了《直播电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目前相关工作程序已基本完成。
据新华社报道,该征求意见稿列出了直播电商不得经营的食品类别,其中包括: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盐或者作为食盐销售的盐产品,以及无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盐。
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司光在昨天的发布上介绍,规定将针对直播营销人员的不同情形分别提出要求,例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严格的选品制度,建立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和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司光还表示,规定将明确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的食品类别,细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情形,明确处罚依据。
随着直播带货模式的快速发展,其中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监管和消费关注点,监管滞后的影响日益突出。
该行业存在的问题包括虚假宣传与标签不实,食品标签合规性低、信息不清晰,产品质量与掺杂使假,部分商家甚至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维权时常面临责任主体模糊等。
此外,为规范平台经济,《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也即将于近期出台。涉及食品安全的两项制度《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也即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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